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单》打印时间:24-03-29 00:58 产品编号:6835 合同编号:
第1天 |
重庆到洛阳 |
用餐:自理 |
住宿:洛阳 |
(1)全天无景点安排,无导游。
(2)我社安排专车接站送至酒店,请客人保持手机畅通,客人到站之前均会接到电话。(接站前后需等待20分钟左右)
(3)抵达酒店,需客人自行办理入住手续,需缴纳房卡押金,退房时由酒店退还押金。
*洛阳博物院: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洛阳唯一的一座综合性历史博物馆。馆藏文物40多万余件,展出文物1.1万余件。(提前实名制预约,周一闭馆)
*丽景门:“不到丽景门,枉来洛阳城”参观独特的瓮城结构,漫步明清一条街,自由品尝特色当地小吃。
【十梨香】(甜品)、【真不同水席】、【马傑山牛肉汤馆】、【铁谢李松羊肉汤馆】、【马蹄街馄饨】、【风味楼小街锅贴】,等各种当地老字号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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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天 |
重渡沟 |
用餐:早 |
住宿:老君山 |
【重渡沟】国家4A景区,重渡沟位于 洛阳栾川,因汉光武帝刘秀二渡伊水至此,摆脱王莽追杀并成就帝业而得御赐之名。以特有水、竹资源在中原地区独领风骚。景区分两个大区,南沟飞瀑流泉,突出“水”;西沟秀竹茂林,突出“幽”;水、竹、农家三者浑然一体,并称“重渡沟三绝”。
【金鸡河】位于重渡沟西南部,是由喷涌而出的剑插泉、象吐泉、铸链泉、天井泉等汇集而成的一条常年性河流,全长3公里,河流相对高差340米,因西汉末年刘秀遭王莽追杀到此金鸡引路而名。游览灵潭、飞虹瀑布、泄愤崖瀑布、锁蛟崖、双叠瀑布、剑插泉等;后可漫步演艺广场欣赏篝火晚会歌舞表演等,后赴老君山景区(正常车程50分钟),入住酒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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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天 |
老君山—洛阳 |
用餐:早 |
住宿:洛阳 |
【老君山】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5A旅游景区、道教主流全真派圣地,老君山位于 洛阳栾川县城东南三公里,是秦岭余脉伏牛山主峰,海拔2200余米。本名景室山,因道教太上老君李耳(即老子)曾在此山修炼,唐太宗将之改名老君山。游览老君山的老子文化苑,观古色古香道教庙宇和天下第一高度老子铜像(高48米、纯铜300多吨打造),自费乘坐缆车达中天门,登518级生财道或者林荫步道,依次观救苦殿、菩萨殿、老君庙、南天门、玉皇顶、悬崖栈道、北国石林、主峰马鬃岭、高空玻璃观景台、舍身崖等。后适时乘车返 洛阳(正常车程2.5小时),后入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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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天 |
龙门石窟-重庆 |
用餐:早 |
住宿:温馨的家 |
【龙门石窟】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中国三大石窟艺术宝库之一,现存佛像十万余尊、窟龛二千三百多个,可谓是中国石窟艺术的宝藏,是北魏至唐代皇家贵族发愿造像最集中的地方,北魏时期洞窟以古阳洞、宾阳中洞和莲花洞、石窟寺最具代表价值,典型地反映了北魏王朝举国崇佛的历史情态,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域外文明交汇融合的珍贵记录;唐代洞窟中,以规模宏伟、气势磅礴的奉先寺大卢舍那像龛群雕最为著名,代表着唐代雕刻艺术的巅峰成就,是我国石刻艺术的典范之作,被誉为“东方维纳斯”。后适时赴龙门高铁站返程,结束愉快中原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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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包含
门票:景区首道大门票注:老君山含一级索道往返(中灵或云景索道)住宿:2 晚舒适型商务酒店(未挂牌四星标准)+1 晚景区精品民宿
用餐:全程 3 早,酒店含早
导游:持证地接导游全程贴心服务用车:河南当地商务旅游用车
(儿童费用包含:1.2 以下儿童含当地用车、导游服务、用餐。)
费用不含
重庆到河南洛阳旅游费用不含:
(1)不含往返大交通
(2)重渡沟单程索道60元/人自愿自理
老君山峰林索道往返80元/人自愿自理
龙门石窟电瓶车往返20元/人自愿自理
注意事项
重庆到河南洛阳旅游注意事项:
(1)全程不进购物店,自费项目自愿选择参加。
(2)行程中所列飞行时间、车程、游览时间等均为参考,具体以天实际情况为准。
(3)本行程不含大交通,组团社可帮定大交通。
(4)正常情况提前2天报名截止。
(5)出团通知:我们通常在出团前2个工作日发出,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导游会于出发前一天联系您。
(6)此报价为综合报价:如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导游证等,出游需持有效证件交当地导游购买门票。产生优惠当地现退差价。如景区未去,退款金额是按照团体优惠价格执行。
(7)此行程不低于2人成行,如经同行游客双方同意,可拼团成行享价格更优惠。
(8)旅游者合同一经签订,旅游者不能如期出行;如旅游者出发前5天通知,收取支付团款20%违约金;行程前3天通知,收取支付团款30%违约金;行程前1天通知收取大交通损失与支付团款40%违约金;
(9)70周岁以上游客出行,须有亲友陪同、医院体检证明、签订免责任书。80周岁无法接待,望见谅。
(10)餐食:早餐不吃不退费。
(11)赠送项目:因游客自愿放弃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安排,旅行社不予退费。
(12)我社解决投诉依据客人在当地所签“意见单”为准!让游客满意是我们服务的标准!如有异议需在行程结束前提出,我社及时协商解决。如客人返程后,再提出异议我社不予以处理,不再接受任何赔偿要求。
(13)旅游期间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出现被偷、被抢、遗失等事件,我社已起到告知义务,并有义务协助游客寻找或者报案等相应的补救措施,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备注(名单、电话、标准等)
旅行社已将本次行程内容详细告知本人,本人已完全知晓并同意。本产品由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代XXX公司销售。
注:行程、景点游览时间仅提供参考标准,具体视游客实际游览情况而定。
地接社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专属客服: 电话:
游客签名认可:
合同附件
旅行社盖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