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周岁以下不占床价格为成价格 9 折,占床大小同价(不占床儿童定义:出发之日时不满 12 周岁的小童)。若一成人带一未满 12 周岁儿童参团,则小童应占床为宜。
3.日本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日本当地行业参考标准,仅供参考。因日本国情差异,日本酒店一般大堂、房间较小,单人床大小约(90cm-110cm),日本酒店星级标准与中国酒店星级标准有差异;不能同等相比。另日本温泉酒店同样不设星级,以提供日式房间为主(如遇当地旅游旺季、体育赛事、艺术节、国际会议和展览会等原因不能安排日式房间,将安排同酒店洋式房间,敬请理解包涵)。
4.全程酒店正常情况下均为两人一标间,如出现单男或单女,我社将加收单人房差(日本单人房非大床或双床单住),单人间房型(房间内只有一张 90cm-110cm 不等的单人床)全程单房差 2000 元/人。
5.如因客人个人问题而造成拒签或被终止签证(如拒签,领馆不会出示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拒签原因),在机票未出的情况下需收取签证手续费及机位定金人民币 2500 元/人,(机票一旦出票,便不可退票、不可签转,不可更改日期/航班/舱位,按照实际所产生的损失费收取。如因个人原因退团者,按照行程特别约定相关条例处理;
6.客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出入境,我社不承担责任及不退任何费用;持香港护照的客人要自行带上其回乡证,台湾客人带上台胞证,持非中国护照的客人须自行检查护照是否备有中国入境签证。
7.客人如需取消行程以内所含项目(景点,膳食,酒店等),作自动放弃处理, 我社不退任何费用。在日本期间均不可私自离团,如客人擅自离团或滞留不回的情况,旅行社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8.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变更行程及出发日期, 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 如导致行程更改、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作积极、适当处理,若因此产生费用,超出已交旅行团费部份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担,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将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9. 不接受孕妇报名, 如有隐瞒,产生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反馈时效:我们的接待质量将以您和您参加的团队大部分游客签署的意见反馈单为依据。若您在游程中未提异议我们将视为对全部行程安排及服务质量满意。返程后再提异议,请理解我们地接方无法帮助您处理,故请在游程中尊重您的权利,及时将自己的想法如实反馈在意见单上,由衷的感谢您为我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11.樱花,红叶,观赏时间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而定,不属于人为控制因素,敬请留意;当地公共假期、节日、气候等状况是当地旅游旺季, 各景点或游乐场等热点游人较多, 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 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及游览情况,作适当调整, 以便顺利完成所有景点, 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本公司不作预先通知,敬请谅解 。
备注:如因餐厅爆满或交通堵塞,行程中两个自费餐,导游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用餐时间。
如遇日本周未, 大型运动会, 演唱会或 3 连休假期等,酒店极为紧张,如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我们会作出如下退款安排:
1、不住温泉酒店改为入住同级酒店可退 80/人/晚
特别约定:如客人在出团前 30 至 15 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收取定金 2500 元/人的违约金;出团前 14 至 11 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 70%的违约金;出团前 10 至 8 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 85%的违约金;出团前 7 至 6 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 90%的违约金;出团前 5个工作日至当天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全额的违约金;由于客人原因取消行程,定金一律不予退还。如按照上述比列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的总额 。
具体酒店以最终出团通知书为准。